地质与测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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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细则(试行)

2019-04-01 

第一条 共青团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有利于加强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院各团组织必须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条 团委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对入党动机和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团委应及时向党总支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团员青年,团委应加强考察和培养。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推优力度,理顺推优程序,完善推优制度,提高推优质量,经院党总支、院团委研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优”工作细则(试行)如下:

一、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地测学院在籍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标准依据: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校、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或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已解除处分。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在被考察的该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团支部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因科研竞赛、学生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及学院部门干事等表现良好,工作获得师生一致认可,或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6、科技学分卡分数高者优先。

7、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

二、推优流程

团支部推优入党的推荐评议为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3月和10月,即每学期进行一次。

具体流程如下:

1、由各团支部书记联系带班党员确定推优时间、地点,并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带班党员确定群团组织推优候选名单。

2、由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推优小组,以支部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名单。团支书做好记录,并将记录表交至院团委组织部。

3、经院团委核查后将名单交于学生党支部审批。

4、带班党员根据投票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调查。

(1)参加调查的人数应该超过班级非党员人数的一半,且被调查的同学除外;

(2)内容主要为该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与同学关系、参与活动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记录下来其有待改进的地方,以便其以后的进步;

(3)带班党员要对调查情况进行记录,整理;

(4)征求班主任意见。

5、党支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带班党员对班级推优情况及调查结果和理论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汇报。支部大会根据汇报情况讨论后确定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上公示。

三、推优结构

1、本推优工作由院团委书记总负责。

2、各团支部负责本支部具体推优工作。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召开本支部全体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工作,在入党申请人中推出拟入党积极分子。

3、学生党支部负责推优的审核工作。各团支部推选的对象报团委核查后,送交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大会有对被推选对象的否决权。

4、由各支部推出的拟积极分子,需经学生党支部的考核,通过后仍为积极分子候选人,学生党支部经讨论通过者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为一年(由党支部召开确定积极分子大会之日起)。

注:各支部推选出的候选人务必符合推优细则,如出现不符合人员,按照不符合数目,对该支部后期推优名额进行递减。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过程中严禁拉票等不正行为,一经发现则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一年之内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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